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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柴油项目当地只有两家公司的加油站,能否不招标?

发布时间:2025年11月11日浏览次数:2次

问:某国企工程项目设在较为偏远的地区,当地只有中石油、中石化这两家公司的加油站。请问采购柴油是否需要招标,通过集体决策是否可以直接签合同?审计是否会定为“应招未招”?
        答:“应招未招”指的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没有招标;对于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而言,不存在该说法。根据《招标投标法》第三条规定,该公司采购柴油,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,应根据企业采购制度确定采购方式。需要注意的是《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》要求“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、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工程建设一般应当按照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采取招标方式进行”。对国企来说,大宗物资采购具备竞争条件的,建议采取招标方式采购;如果竞争性不足,也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其他采购方式。